丹阳市检察官提醒:你看到的网购好评,可能是“刷”出来的……
在网上购物下单之前 您是不是经常会浏览用户评价 作为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 也正因如此 一些不良卖家为获得更多交易机会 会寻找“刷手”进行虚假交易 以不正当方式提高用户好评度 …… “以后我一定守法经营,绝不再做‘刷单’这样的糊涂事。”近日,面对前来对公司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的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两家公司的负责人钱某某十分后悔地说道。曾经,这个钱某某为给自己的网店增加人气,在网上招募“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为店铺“刷单炒信”,以此提升产品销售额、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 日前,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钱某某名下的两个公司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进一步推动行政检察与行政机关市场监管职能有效衔接,有力打击“刷单炒信”违法行为,规范电子商务领域市场交易秩序。 “不翼而飞”的“刷单”款 “当时我在网上看到本地一公司招客服,按广告信息找去后发现是招人负责‘刷单’的,想着都是工作赚钱,我就去上班了。”2019年5月,江苏丹阳的孙某(另案处理)在网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随后应聘成了一名“刷单”管理人员。 “公司开网店卖服装,因为网店需要人气,老板便在网上找了很多‘刷单’的‘刷手’,又把我们招过来对接这些人,负责结算佣金等。”入职后,孙某便从钱某某处领取了几部加满“刷手”微信及绑定银行卡的工作手机,此后便负责向“刷手”们发布“刷单”任务、检验任务完成情况、发送返款等事项。 2019年7月,在逐步摸清“刷单”流程后,孙某动起了侵占“刷单”款的念头。“当时我们是用微信给‘刷手’发佣金的,因为老板不天天查账,根本不知道别人有没有‘刷单’,于是我就找了几个朋友,用工作手机仿照‘刷单’数额转账给他们,让他们扣除好处费后把钱转到我个人的微信。”如此操作两个月后,未被发现的她胆子更大了起来,并在后续工作中直接用工作手机给自己个人微信转账。 为了辅助“刷单”行为,2020年10月,钱某某购买了一款软件用于“刷单”返现,需在软件中提交订单号才可得到本金及佣金。孙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提交非“刷单”的真实交易也同样可以获取商品本金及佣金。于是她再次开始了侵占财产的操作。 2021年3月,因孙某在软件中提交了一笔非“刷单”商品范围内的订单,其职务侵占行为被发现。经梳理资金流水,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间,孙某职务侵占总金额达17万余元!随后,钱某某报了警。 “刷单炒信”牵出行政公益诉讼线索 2022年7月,孙某涉嫌职务侵占案被移送至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时发现,钱某某成立的A公司及B公司涉嫌“刷单炒信”,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主管部门未对两电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立案审查。 经询问涉案人员、走访涉案公司及相关主管部门,该院进一步查明: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间,钱某某负责的A、B两家公司在经营网店期间,为提高网店信誉度、交易量等数据,组织人员通过虚假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刷单”,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助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全面查清案情的基础上,该院于2023年1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员就本案事实情况、涉案两家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及后续处理等问题进行听证,最终认定A、B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结合查明的事实及各方意见,该院遂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处理,加大对民生和新消费领域热点问题特别是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部门进一步展开调查并及时处理。日前,主管部门书面回复该院,表示已对A、B两家公司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且联合公安机关对辖区内部分电商企业负责人员开展培训,引导电商企业遵纪守法、健康发展,并将从注重网络平台监测、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建立信息共享和办案协作机制等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 “网店信用应当是商家诚信经营的结果,不该成为‘刷手’操作的方向。为增加流量而找人‘刷单’系违法行为,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希望电商企业引以为戒,守法经营。”丹阳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朱玲说道。 【检察官说法】 “刷单”违法,不要铤而走险 虚假购买、虚假评论的网络“刷单”行为误导消费者,扰乱互联网市场交易秩序,损害商业声誉,属违法犯罪行为。产品和服务是维持店铺人气和信誉的根本,踏实工作才是获得劳动报酬的可靠途径。电商平台商户应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广大群众在网络购物时亦要理性消费,识别虚假信息,同时警惕以网络“刷单”兼职为名的网络诈骗,避免上当受骗。

严厉打击有组织“刷单好评”!合同被判无效
mOPgpOIVL52023-03-16 16:57:58严厉打击有组织“刷单好评”!合同被判无效炒信,刷单,黑灰产,对刷单,中级23DlVwd12滚动/enpproperty--> 在线咨询、到店暗号、好评返钱——3月15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报道了一起因刷单炒信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审理判定刷评合同无效。近年来,监管部门联合平台对刷单炒信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但受利益驱使,部分经营者仍在铤而走险。据梳理案件发现,北京某技术服务公司与某剧本杀门店签订线上推广服务协议,该技术公司通过组织特定消费者到店免费体验写好评的方式,试图提升店铺在网络平台上的人气和知名度。但因此类刷单炒信的作弊手段与门店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实际到店玩家不增反降,双方因费用结算问题产生纠纷,该剧本杀公司将技术服务公司诉至法院。招募玩家免费体验写好评算不算刷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郑吉喆在采访中表示,消费者喜欢使用点评平台,是因为“真实”,从真实消费到真实的评价分享,真实是点评平台里最可贵的品质,也是每个消费者最看重的要素。报道指出,本案当中双方约定的推广方式,是“明消费实退款”的变相行为,实际上具有“刷单炒信、虚假宣传”性质,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挤压了正常经营者的排名空间,也侵犯了现有的电商信用评价体系。鉴于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定双方的合同部分无效。▲法院审理认为,对合同的效率判断,不仅要关注合同的文本内容,还要结合合同目的及具体的履行方式综合判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涛在采访中指出,“通过刷单炒信、雇人花钱返现这些潜规则垒起来这种没有任何基础做后盾的‘好信用’,等于是建在沙滩上的高楼,没有坚实的基础。”诚信是立业之本,妄图依靠不正当推广手段获得好评,无异于饮鸩止渴。恪守诚信经营,方能赢得消费者长久的口碑。事实上,随着以大众点评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近年来持续加大对刷单炒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及普法工作的广泛开展,刷单参与者对其违法行为心知肚明,但受利益驱动,仍旧让一些人“知法犯法”。2021年至今,美团向各地市场监管、公安机关输出200多条刷单炒信线索,其中市场监管行政立案105起,对80余家代运营机构行政处罚近800万元;公安机关刑事立案10起,抓捕犯罪嫌疑人31人,打掉刷单炒信团伙10个。大众点评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平台对刷单炒信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持续建设和完善技术能力,叠加高频人工审核机制,力争营造良好的营商消费环境。“该案件的审理实践,极大增强了我们打击黑灰产的信心,对坚持合法经营的商家更是一种鼓励。”目前,打击刷评黑灰产已经形成社会共识。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定性刷单炒信属“网络黑灰产”;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依法严惩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有关情况和十大典型案例,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桩“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作为十大案例入选。 【责任编辑:齐琪】
做错这一步, “好评店铺”遭封禁!
在电商平台上,高销量、高评价、好口碑的商品和店铺能更快地脱颖而出,因此也催生出了以“刷单炒信”为职业的灰色产业。“刷单炒信”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破坏营商环境,有违诚实信用及公序良俗。若因“刷单炒信”造成电商店铺被封禁,那么由谁来承担相关责任呢?近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网络刷单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案情原告林某从事某平台电商行业,为了让店铺获得更多的流量和曝光率,便以向被告文某支付佣金的方式,由被告文某在保障店铺安全性的前提下,通过买手下单刷好评,随后将商品返还。2023年12月,被告因违规操作导致原告店铺被封禁无法开售。因店铺被封禁造成亏损,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相应的损失共计十万余元,双方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法槌敲响时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林某为提高其网络店铺的信用度和销量,通过被告文某寻找买手进行交易,然后返还被告商品货值及佣金,该行为的目的并非进行真实交易,而是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的“网络刷单”行为。因刷单服务行为欺骗、误导网络用户选择与其不相符的网络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法益,亦与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相悖,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案涉网络刷单服务合同关系应为无效合同,本案应依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予以解决。双方对刷单不法行为是明知的,原、被告恶意虚构交易,双方均有过错,由此造成的损失亦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即商品价值及佣金应返还原告。法条链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法官说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消费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但各种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面对诸如“以虚假购物之名,行网络刷单之实”的合同纠纷,司法不苛求每一位当事人都必须是“道德人”,但绝不允许其行为逾越法律边界。本案否定刷单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基于法律规范目的的实现、公序良俗的维护,弘扬诚信、法制、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也期冀从事互联网平台销售的从业者能守法经营、诚信营业,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助力营造公平、稳定、透明、和谐的营商环境。原标题:《做错这一步, “好评店铺”遭封禁!》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