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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评︱惩治“刷好评”才能获得真好评

更新时间: 2025-06-02 09: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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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题: 帮店铺刷好评是真的吗

如今网络消费已经深度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然而,诸如好评返现、刷单炒信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却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本月起正式施行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从源头出发,为整治这些乱象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但是要真正营造出良好的网络消费环境,还需各方齐心协力、共同发力。以好评返现这一最为常见的不正当行为为例,表面上看,它似乎只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手段,实则是对消费者的严重误导与欺骗。新规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返现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等互动行为,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最高可达200万元。此规定无疑给那些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好评的商家敲响了警钟,有力遏制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蔓延,切实维护了市场公平。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梳理列举。它不仅涵盖了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上的新表现形式,还涉及新的社会热点问题,如仿冒混淆、非法数据获取、歧视待遇等。这一举措填补了此前法律法规在这些方面的空白,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清晰的执法依据,使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然而,新规要落地生根,唯有各方齐心协力,共同发挥应有作用。一方面,监管部门需严格执法,以雷霆之势打击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另一方面,社会各界也应广泛参与。消费者应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拒绝参与不正当的好评返现等活动;电商平台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确保评价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行业协会更要充分发挥自律作用,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领域的挑战会不断出现。为了适应这一趋势,相关法规亟需不断更新和完善,以保持其时代性和有效性。监管部门应持续强化对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积累经验,并不断改进执法策略,提升执法效能。此外,监管部门还应积极倡导并鼓励社会各界对新规定的实施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反馈,通过集思广益,共同促进网络消费环境的持续优化和改善。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能够极大地促进消费潜力的释放,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通过新规的实施,我们有理由期待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网络消费市场,为消费者带来更优质的消费体验,为商家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胡安静)

交汇点评︱惩治“刷好评”才能获得真好评

剁手需谨慎 | 2018双十一前夕电商行业黑灰产研究

PC和移动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催生了黑灰产这个畸形产物。黑灰产从诞生、发展到现如今高度成熟的整个历程中,电商行业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海量的新用户红包、优惠券、代金券、打折商品、秒杀活动等等“真金白银”的驱使下,黑灰产大军变得越来越庞大。双十一不仅是剁手的购物狂欢,也是黑灰产的年度盛宴。根据威胁猎人掌握的情报数据来看,电商行业所涉及的黑灰产业链可分为四大核心:以账号为核心、以流量为核心、以信息为核心和以变现为核心。1.1以账号为核心的黑灰产业链在黑灰产业链中账号是基石,其数量和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黑灰产的投入产出比,在电商行业更是如此。在双十一前夕黑灰产会储备大量的电商平台账号,这些账号往往被用于刷销量、刷好评、秒杀特价商品和抢优惠券等,流程如下图所示:

商家与客户约定“刷单”骗“好评”?无效!——文昌法院判决驳回商家返还刷单款诉求

原创 文昌市人民法院 文昌法院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与直播经济的兴起,一些商家在利益的驱动下,通过聘请“刷手”刷好评、虚构交易来制造一种产品畅销的假象,从而为自己吸引流量、打压竞争者、误导消费者,严重破坏了网络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虚构交易“刷单”引起的合同纠纷案,认定“刷单”合同无效,并驳回了商家返还刷单款的诉讼请求。盲目追求“好评”商家“刷单炒信”起纠纷原告A公司为了提升其在某平台经营的网店排名及星级评定,约定由被告符某代为在A公司的网店进行“刷单”。符某用A公司向其支付的款项在网店下单并付款后,店铺无需进行真实发货,仅在网上完成发货流程即可完成订单,后符某再将相关款项退还给A公司。A公司陈述符某前期已完成几万元的刷单,但尚有9460元未完成刷单也拒不向A公司退回,从而A公司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要求符某退还该笔费用。法官给出“差评”刷单合同无效不救济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综合原告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来看,仅能证实被告收到原告支付的5000元的事实。关于该笔款项应否退还的问题,原、被告恶意串通,由原告承担所谓的运营费用,被告作为“刷手”购买商品,以达到提高原告店铺销量或信誉的目的。该行为有悖于商业诚信精神,不仅扰乱网购市场秩序,阻碍网络电商的正常发展,而且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原告基于“刷单”约定向被告支付的费用,系委托被告从事非法活动,属于不法给付,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或得到司法权的救济。原告作为网络店铺经营者,明知“刷单行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仍然向被告支付相关费用,其自身存在过错,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综上,法院对原告在本案中的主张不予支持。诚信面对“风评”“差评”才能变“好评”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商家“刷单炒信”的行为,本案通过裁判认定合同无效,亮明严厉打击刷单行为的司法态度,教育警示社会公众自觉杜绝“刷单抄信”行为,共建风清气朗的网络消费环境。在如今的数字化商业时代,网络消费已成为主流。然而,部分不良商家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采取“刷单炒信”这种不正当手段,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也使得那些诚信经营的商家处于不利地位。同时,法院提醒网络商家应当遵循平等、诚信、公平的原则,遵守法律底线和商业道德,以合法手段和途径提升产品信誉和销量,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只有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改进和创新,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也需要加强对这类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体系,营造一个健康、有序、公平的网络消费环境,推动经济的持续繁荣和社会的和谐进步。撰稿:巩英超原标题:《商家与客户约定“刷单”骗“好评”?无效!——文昌法院判决驳回商家返还刷单款诉求》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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