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入伍后,地方还有户口吗?户口不注销吗?
入伍后,户口注销地方上没有户口。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户口是民籍,当公民服兵役之后,他们的身份也有公民变成了军人,入伍即有军籍,所以户籍随之注销同时身份证也失去了作用。
士兵证对你来说已经算是你的身份证明了。
如何办理应征入伍人员注销户口手续:
被征集服现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应征入伍通知书》或者军校《录取通知书》。
申请者持以上手续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申请,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各公安派出所接到申请后,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申请并告知不符合申请的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必须搞清楚!事关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来源:
我和同一部队服役的战友,家庭优待金为什么不一样?政策文件规定,优待金标准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 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城乡统一。各省(区、市)家庭优待金标准,不得低于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不应高于本省(区、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由此可知,全国各地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是不同的。我的户籍在A省,因随父母打工到外省,我在外省入伍,能享受优待金吗?不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发放,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不在户籍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属不享受优待金。我是大学生士兵,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优待金由哪里发放?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高校在校生入学前户籍与就读学校所在地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但不同县(市、区)的,优待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结合实际制定。优待金必须要由义务兵父母领取吗?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应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义务兵和领取人须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上共同签字确认。 特殊情况下,义务兵本人领取家庭优待金的,应经义务兵本人申请、县级兵役机关核实同意。因身体原因服役未满两年,优待金怎么计算?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 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我服役已满两年,因任务需要推后离队,推后期间有优待金吗?推后离队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实际推后月数相应计算发放。我听说到新疆边防部队服役,优待金会增发,是真的吗?是的,政策文件规定,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 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等)的义务兵家庭,可以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家里没有收到优待金,找哪里解决?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核查,确保优待金发放政策落实。 若是人为原因拖欠或恶意扣留的,可以向上一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义务兵的家庭成员可以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军人证相关规定
一、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工作方案》<公通字[2008]19号(2008年4月1日)(摘要)>第二条、发证范围,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范围为:军队、武警部队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由军队、武警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待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其中,已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其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不再换领新证。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五条、办理程序,(一)调查摸底。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对所属人员是否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是否已经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其中,对已经领取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进行登记备案,不再换领新证;对未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的,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和武警部队人员公民身份号码编制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1]47号)的规定办理;对公民身份号码有重号错号、一人多号的,与原编码地公安机关联系进行清理、纠错。
二、公安部《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2007年10月21日)(摘要)第八条、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在服役前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服役期间居民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换领新证;但是,应当向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登记备案。
三、四川省公安厅《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公发[2009]5号(2009年2月3日)(摘要)第二条、发证范围(一)驻川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发放范围是:军队、武警部队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官、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由军队、武警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待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其中,已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其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不再换领新证。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二)驻川部队义务兵今年暂缓办理居民身份证。对因工作需要确需办证的义务兵,由部队团以上单位军务部门进行登记,待其他人员申领发放工作完成后统一办理。第三条、项目规范(一)关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项目的填写问题。应以本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原始档案记载和2001年公安机关编制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并以部队组织掌握确认的为准。
四、省公安厅《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编制规范》(摘要),为做好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工作,根据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以下简称五部)《关于印发<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8]19号)和五部《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和武警部队人员公民身份证号码编制的通知》(公通字[2001]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一)、外地发来公函需确认军人公民身份号码规范。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接到外地发来公函,需确认或编制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指定专人与军人原籍派出所核对其有无公民身份号码。1、入伍前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在《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上登录公民身份号码,签署意见,加盖户口专用章,将登记表留存一份,另一份函复军人所在部队;2、入伍前无公民身份号码的,按《各县、区军人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分配号段表》(见附件),使用《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编制军人公民身份号码后,按前款规定函复军人所在部队。部队人员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信息,将由公安机关与全国及各省人口数据库进行审核和比对,凡领取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均有记载。如果发现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一人多号的,则不能正常办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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