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5-07-03 2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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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制定的。你对国家安全法了解多少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有哪些特点? 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鲜明的现实性,充分体现了邓小平理论的时代精神,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立法方式上,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结合体,既有实体法的内容又有程序法的特征;恰当地处理了国家安全工作隐蔽性与法律公开性的矛盾,保密而不神秘,立法而不泄密;涉外性强,使法律规范与政策规范、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2、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权利、利益的总和,包括国家政治体制不受侵犯;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构不被渗透;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外来势力的侵犯等。 3、什么是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意识是指公民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方面所应具备的观念和总和,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国家利益至上观念、法纪观念、敌情观念、保密观念、安全防范观念等。 4、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只使用“间谍”一词,而不使用“特务”一词? 间谍与特务在本质上并无区别,都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通常认为,间谍是在国与国之间活动,特务是活动在一国内的不同政治集团之间,或在国与国之间活动。我国习惯上把外国间谍情报组织成员称为间谍,把台湾地区间谍情报组织成员称为特务。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有关规范间谍行为的法律中只用“间谍”一词。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间谍、特务统称为间谍。这既符合实际情况和法理,又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 5、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有权查证的身份证明包括哪些证件? 这里所称身份证明包括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和境外人士的护照、身份证、居留证、回乡证等。 6、为什么规定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国家安全机关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予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这一规定首先是因为国家安全工作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按常规予以查验,极有可能导致国家安全工作中的秘密扩散;其次还在于国家安全工作时效性强,免于常规检查,避免拖延时机,贻误工作。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有哪些? 行政处罚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追究和制裁危害国家安全或妨害国家安全工作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拘留。国家安全机关对以下情况可以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1)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拒绝提供有关证据,情节较轻的;(2)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情节较轻的;(3)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安全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未构成犯罪的。 没收。国家安全机关对于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应当予以没收。 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境外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对其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 8、什么是“专用间谍器材”? 专用间谍器材是指专门进行间谍活动或其他窃密活动特殊需要器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专用间谍器材主要有:一是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如特制的或经过伪装的、秘密用于窃听、窃照器材;二是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三是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四是其他专用间谍器材,如特种微宿、秘密跟踪装置等。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8条中规定的限制进入地区、场所、单位指哪些? 限制进入的地区、场所、单位是指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非经一定的批准程序不得随便进入的区域、场所和单位。 限制进入的地区如边境管理区、海防工作区、边境禁区、海上禁区、军事禁区、保税区等。 限制进入的场所如:机场、港口、码头等隔离区(含停机坪、验证台)以及外轮的锚地,车站的站台等。 限制进入的单位如: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驻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工程;国防尖端企业;负责尖端科研项目的研究院所;广播台、电视台、枢纽性长话局、电报大楼等重要广播通讯单位;核电站、大型水力、火力发电厂等重要电力单位;国家银行、造币厂、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金库等重要金融单位;国家重要物资储备库、弹药库、油料库、剧毒物品仓库等重要物资仓库等等。 10、“交通阻碍”和“优先通行”是什么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到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这里的“交通阻碍”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中断或者车辆拥挤而致交通阻塞;二是指按交通规则禁止通行情况,如遇红灯;三是指由于某项事件、某项活动而禁止通行。“优先通行”,就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紧急公务,遇有交通阻碍时,不受交通标志、信号和禁止通行命令的限制,以非常规方式通过阻碍路段。负责交通管理的工作人中应当给予协助、及时疏导,优先放行。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在第四条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种类作了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展开全文1951年,“双面间谍”杨登瀛身陷囹圄,大喊高声呼喊:“我是被冤枉的!陈赓可以为我作证!”杨登瀛为何这么说?他与陈赓有什么关系?杨登瀛,1893年出生在广东香山,年少时便已对国家的未来充满深切的忧虑。1911年,年仅18岁的杨登瀛跨越重洋,远赴日本求学,成功踏入日本著名学府早稻田大学的大门,与李大钊结为同窗,共同度过宝贵的求学时光。在日本的学习期间,杨登瀛汲取丰富的学术知识,更通过亲身体验,对日本的社会风貌、经济体系以及政治格局有深入的了解。1919年,杨登瀛学成归来,恰逢五四运动蓬勃兴起,面对这场声势浩大的爱国运动,毫不犹豫投身其中,积极参与各类集会与游行活动。1924年,杨登瀛带着救国梦想,步入国民的大门,渴望在政治的舞台上施展才华,引领国家走向强盛,可国民内部的腐败风气与激烈的派系斗争,却让他深感失望。次年,上海发生一桩骇人听闻的事件,日本资本家残忍枪杀进步工人顾正红,这一消息深深触动杨登瀛的心弦,毫不犹豫地投身五卅运动中,与中国共产并肩作战,共同声援工人的正义斗争。这段时间,杨登瀛结识众多志同道合的共产人,其中包括李立三等,与上海总工会建立深厚的情谊,这些经历不仅让他更加坚定了自己的信念,也悄然改变着他的人生轨迹。在国民内部,杨登瀛逐渐崭露头角,赢得一定的地位,在共产人的圈子中,他也频繁地现身,与他们的交往日益密切。1925年底,中共员陈养山来到繁华的上海,向杨登瀛虚心求教日语,两人在频繁的互动中,深入地交流对于国家命运的看法。陈养山向杨登瀛介绍马克思主义思想,这一崭新的革命理论,进入杨登瀛的心田。通过陈养山的介绍,杨登瀛有幸结识沈雁冰、赵子昂、陈望道等进步人士,社交圈子逐渐扩大,与共产的联系也日益紧密。1927年,策划实施震惊全国的“四一二”反革命,这场政治风暴中,杨登瀛因公开站出来反对的行为,不幸被捕入狱。当杨登瀛重获自由时,心中充满对共产的向往,秘密联系陈养山,表达自己希望加入共产、共同为革命事业奋斗的强烈愿望。命运似乎总爱与人开玩笑,一个意外的转机悄然降临,杨登瀛的好友杨剑虹,一位在青帮中颇具声望的人物,被国民中央组织部任命为驻上海的特务工作特派员。杨剑虹诚挚地邀请杨登瀛加入特务机构,共同为国民效力,这个邀请让杨登瀛陷入深深的思考。他明白,一旦接受这个职位,就意味着要放弃自己的信仰和追求,成为国民镇压革命力量的工具。与此同时,杨登瀛也看到这个机会的另一面,或许能够借此机会深入国民内部,为共产搜集到宝贵的情报,为革命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经由陈养山的介绍,杨登瀛有幸与共产的秘密工作者陈赓会面,在这次会面中,陈赓对杨登瀛开诚布公,阐述共产的期望,即希望他能够成为共产在敌营内部的特工。面对这份沉甸甸的使命,杨登瀛毫不犹豫地应允,为助他一臂之力,陈赓答应为他提供一些内部的资料,如杂志和报纸,自此,杨登瀛开始作为首位“双面间谍”的隐秘生涯。凭借出众的能力,杨登瀛迅速在国民特务机构中崭露头角,从一名普通特务逐步晋升至小组长、部门主管,最终成为上海特务机构中的关键人物之一。在这个过程中,他精心构建一个错综复杂且高效运转的情报网络。利用自己的职权,杨登瀛安排一些进步人士进入特务机构的核心岗位,这些人成为他的忠实耳目,为他搜集到大量有价值的情报。同时,杨登瀛还在社会各个层面广泛结交人脉,培养一大批线人,来自不同的行业和领域,能够提供多样化且深入的情报信息。通过这个精心构建的情报网络,杨登瀛得以洞悉国民的诸多机密,包括军事力量的部署情况、政治决策的动向以及特务行动的详细计划等,这些信息对于我来说无疑是宝贵的财富。新中国成立后,杨登瀛选择隐姓埋名,过上普通人的生活,以卖香烟为生,这段平静的生活并没有持续太久。1951年,杨登瀛因被错误指控为特务而身陷囹圄,在审讯过程中,长时间保持沉默,最终透露一个惊人的事实:“我其实一直是共产的地下工作者,周总理是我的直接上级。”这一番话让在场的所有人都震惊不已,由于当时复杂的历史背景和政治环境,杨登瀛的真实身份没有立即得到确认。在生死关头,杨登瀛高声疾呼:“陈赓可以为我当证人!”幸运的是,这声呼喊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经过一系列严谨的验证,上级组织终于确认杨登瀛的真实身份,以及他为革命事业默默奉献的非凡功绩。真相大白后,相关部门释放杨登瀛,为他恢复应有的名誉,至此,杨登瀛历经波折,终于洗刷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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