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入伍人员注销户口登记办理指南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或《入伍决定书》或《参军证明书》(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或《特招专业技术人员入伍登记表》(特招技术人员入伍的)。不能提供上述手续的,可凭参军入伍地县(区、市)级人民武装部的参军证明或服役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服现役证明(应包含该人入伍时间及入伍地点等内容)、军人身份证件注销户口。 由参军入伍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或《入伍决定书》或《参军证明书》(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或《特招专业技术人员入伍登记表》(特招技术人员入伍的)。不能提供上述手续的,可凭参军入伍地县(区、市)级人民武装部的参军证明或服役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服现役证明(应包含该人入伍时间及入伍地点等内容)、军人身份证件注销户口。
由参军入伍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责编:市政务公开办 来源:公安局 |

参军服现役注销户口登记(入伍销户)
公民被批准服现役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且具有军籍的,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应当在公民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销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的书面申请;
(二)公民入伍通知书或者录取通知书;
(三)被批准服现役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户口登记在学校集体户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入伍注销户口办理服务指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十一条。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人口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
塔里木,开发区,各县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塔里木,开发区,各县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公民应征入伍的、被军事院校录取、属于现役军人新生。
(一)公民应征入伍的,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军人身份证件、证明(原件各1份)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回其居民户口簿。
(二)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入伍人员花名册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依照法定程序直接注销户口并收回其居民户口簿。
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理入伍注销手续时,公安机关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三)被军事院校录取、属于现役军人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原件各1份)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窗口办理/新疆公安APP网上办理。
当场予以办结/网上申请的6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七、办公地址、咨询电话、监督投诉渠道
详见《全州公安机关户政业务窗口办公地址、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一览表》
十八、办公时间(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均统一)
派出所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10:00-14:00,16:00-19:30(冬);
09:30-13:30,16:00-19:30(夏)。
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10:00-14:00,15:30-19:00(冬);
09:30-13:30,15:30-19:00(夏)。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十一条。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人口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
塔里木,开发区,各县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塔里木,开发区,各县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公民应征入伍的、被军事院校录取、属于现役军人新生。
(一)公民应征入伍的,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军人身份证件、证明(原件各1份)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回其居民户口簿。
(二)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由公安派出所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入伍人员花名册和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依照法定程序直接注销户口并收回其居民户口簿。
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办理入伍注销手续时,公安机关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三)被军事院校录取、属于现役军人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原件各1份)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窗口办理/新疆公安APP网上办理。
当场予以办结/网上申请的6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七、办公地址、咨询电话、监督投诉渠道
详见《全州公安机关户政业务窗口办公地址、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一览表》
十八、办公时间(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均统一)
派出所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10:00-14:00,16:00-19:30(冬);
09:30-13:30,16:00-19:30(夏)。
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10:00-14:00,15:30-19:00(冬);
09:30-13:30,15:30-19:00(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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